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—2005條文說明
1 總 則
1.0.1~1.0.3 闡述制定本規范的目的、適用范圍和住宅建設的基本原則。本規范適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設、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維護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維護。本規范重點突出了住宅建筑節能的技術要求。條文規定統籌考慮了維護公眾利益、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的要求。
1.0.4 本規范的規定為對住宅建筑的強制性要求。當本規范的規定與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抵觸時,應按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。
1.0.5 本規范主要依據現行標準制定。本規范條文有些是現行標準的條文,有些是以現行標準條文為基礎改寫而成的,還有些是根據規范的系統性等需要新增的。本規范未對住宅的建設、使用和維護提出全面的、具體的要求。在住宅的建設、使用和維護過程中,尚應符合相關法律、法規和標準的要求。
全文見附件UpLoadFiles/File/GB50368-2005-1.pdf